关于2008年清明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 

      

    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现将有关清明放假事项通知如下:

 

 

 

      44日—6日放假,共三天。其中,44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5日(星期六)、46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

 

 

 

    各部门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工作,切实作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和防火、防盗工作。

 

 

 

新都校区办公室

20083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