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08年清明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现将有关清明放假事项通知如下:
4月4日—6日放假,共三天。其中,4月4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六)、4月6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
各部门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工作,切实作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和防火、防盗工作。
新都校区办公室
2008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