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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游泳课安全、卫生基本注意事项及教师教学规范
成都大学公共游泳课安全、卫生基本注意事项及教师教学规范 一、 上课教师必须有责任心,安全第一,认真组织教学。 二、 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十分钟到场,做好准备工作。负责召集学生在游泳池门外集合,进行考勤并讲解入池和游泳注意事项: 1、 如有身体不宜游泳的同学,请学生提出来,另行安排。 2、 清点人数,进入游泳池,下水前再次清点人数。迟到者一律不得进入游泳池。 3、 勿将贵重物品带入池内,禁止跳水,禁止潜水,禁止在池内追逐打闹。 4、 注意公共卫生,禁止在池内吸烟、乱扔杂物垃圾、不准在池中吐痰和 便溺。 5、 禁止穿浅色泳装或内衣裤游泳,禁止将毛巾、拖鞋放入池中。 6、 池中水线是用于临时保护,不得任意拉、踩、坐水线。 7、 各班同学在指定的区域游泳,结伴下水,相互照应。 8、 学生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泳池,必须经得任课教师同意,由值班人员带出泳池。 三、 教师分工协作,在指定区域进行相应理论教学、游泳教学、救护、安全巡查等工作。如遇紧急情况,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理、报告安全应急小组。 四、 教师在上课期间,不得离开指定工作岗位。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,需向值班负责人请示,并由教学负责人统一安排。 五、 教师下水做示范时,学生必须先上岸。 六、 教师安排学生统一借用教具,下课时负责收回,损坏、丢失照价赔偿。 七、 下课时教师必须清点人数,人数准确后方能下课。 八、 教师教学必须着泳装,带口哨,可戴遮阳帽、墨镜。 九、 安全巡查、救护人员应尽职尽责,提高警惕,及时制止危险事件。 注:请到成都大学体育部网站下载阅读《游泳安全、卫生常识》 成都大学体育部 2007-5
责任编辑:pok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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